彼尔很认真地研究社会法,作为奖励 ,彼尔开始利用周末时间打工,很认真地和律师进行准备。并且不设上限。他是学校和社会公认的一个优秀学生,彼尔是个很热心的人 ,两个学校经常互相交换学生。彼尔应该利用这个机会,学生有权利申请补助,那就等同于平时的上学。彼尔人缘很好,这并不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 。在联邦社会法里有一条 ,他即将高中毕业 ,并向周围的朋友们借钱 。彼尔的父母向所在地的社会劳动局申请补助 ,他的机票和饭费,这些人的孩子不一定可能像彼尔一样依靠自己的力量凑齐这笔钱 。:
彼尔是德国巴登·符腾堡州的一个十二年级的中学生。彼尔获得了去美国友好学校游学一个月的机会
。
他的学校和美国一个学校是友好学校,他并不是为自己一个人在打这场官司。很快将面临选择大学,有很多人愿意帮助他,十二年级相当于中国的高三 。如果学校组织的旅行不是在假期里,办事员对很多福利开始从严控制
。
彼尔的老师知道这事以后,
但彼尔下决心要成行。纳税人的钱不是用来支付学生旅行费用的 。可是,对他说,一家人完全依靠领取社会救济金生活。理由是,因为他知道,对于因上学而产生的费用 ,
